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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我省通信建设个人资格续办有关问题的通知

来源: 时间:2010-01-12 Tag:通信建设

 

根据工信通简函[2009]230号文件精神,我省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、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应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出延续申请,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“通信行业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”上传相关申请材料,个人资格证书过期的,信息系统将不受理其续办申请。请各相关单位尽快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申请个人资格证书续办工作。工信部文件内容详见附件。

 

附件:关于通信建设个人资格续办有关问题的通知

(工信通简函[2009]230号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