感谢您对我省通信业的关心和帮助,我们将对您的申诉及时、公平、公正的进行调查处理,并对您提供的资料严格保密。依据《电信用户申诉处理暂行办法》(原信息产业部令第七号),您应先向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投诉,对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答复的,可在本板块留言申诉或者向我局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(电话:0571-12300)提出申诉。
一、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诉案件不予受理:
(一)属于话费争议的申诉,申诉事项发生时距提起申诉时超过五个月的,其他申诉,申诉事项发生时距提起申诉时超过二年的;
(二)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执行的;
(三)申诉受理机构已经就申诉事项进行过调解并出具调解意见书的;
(四)人民法院、仲裁机构或者消费者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;
(五)国家法律、行政法律及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。
二、用户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(一)申诉人是与申诉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(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作证明,可在网站上传或传真至0571-87029191);
(二)有明确的被申诉人;
(三)有具体的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。
三、为保证您的申诉能得到及时妥善处理,请尽可能详细地填写申诉内容。
四、有关政务公开与信访请联系我局办公室。联系电话:0571-87061616,传真:0571-87061010。